全部服务分类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
1.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负责处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落实,开展督导、检查、考核。
3.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讲话、文章、情况汇报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
4.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文起草、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编写农业农村简报。牵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
5.提出促进农民增收、劳动力转移、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等政策建议。组织编写、审核湘潭市农业农村发展报告。
6.协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
7.负责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采集、日常维护。
8.完成市委农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
1.负责处理局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性农业农村重要会议活动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会议等的协调组织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局党委、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稿审核、公文处理和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工作。
5.牵头拟订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监测、发布农业农村重要信息。协调指导农业农村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指导局系统报刊杂志、图书(志书)、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更新等业务工作。
7.牵头负责农业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提出农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应急值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政务值班、应急值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创卫工作。
8.牵头负责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协调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工作。
9.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分办、来访接待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及使用工作。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科
1.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形势,负责“三农”重大事项专报。
2.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起草“三农”重要政策文件。开展农业产业安全和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改革发展等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有关会议讲话、文章、情况汇报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
4.负责局机关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把关工作。
5.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实施。组织农业农村重大工作的新闻宣传、典型推介。
6.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法规科
1.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组织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5.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6.组织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相关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7.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9.牵头负责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
10.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1.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2.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管理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
3.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4.编制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5.拟订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乡村治理、农民权益维护与负担监管、农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6.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评价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
7.负责农民权益维护与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市级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费用及劳务事项;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8.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监测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监测,提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
9.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宅基地管理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用地标准制定;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宅基地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10.指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发展规划科(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
1.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编制、发布与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指导编制乡村规划。
2.提出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开展检查评估。
3.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拟定农业资源区划及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拟定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协调等政策建议。
5.统筹推进“六大强农”行动。承担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种植业、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农垦、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系统)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拟定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
7.牵头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产业扶贫政策建议,开展工作调度,督查、检查和考核。
8.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国家、省、市区域发展战略有关农业的事务工作;牵头局援疆、援藏、援永顺,以及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对口支援工作。
9.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计划财务科
1.组织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2.提出扶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3.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4.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5.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相关工作。
6.参与涉农的财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社会资本支农等政策制定。
7.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9.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乡村产业发展科
1.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
2.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5.指导全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发展。承担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和品牌体系建设工作。
6.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评审认定及运行监测,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及推荐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7.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工作。
8.拟定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创业创新统计和监测分析。
9.编制乡村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1.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相关规划,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
2.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实施开展,指导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
4.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监督考核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指导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5.指导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域推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工作。
6.协调推动农村文化体育发展,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农耕文明优秀遗产挖掘, 保护, 利用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建立农耕文明保护传承机制,组织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等工作。负责市级农民劳模评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湖南省“最美新乡贤”推荐及宣传、湘潭市“最美新乡贤”评选及宣传。
7.编制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1.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承担农产品展示展销与促销工作,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开拓农产品市场,负责农业展会管理。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发展。
3.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参与市场调控政策协调,提出农产品供需平衡相关政策建议。
4.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都市农业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有关工作。
6.制定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厅对口处室安排的农业统计管理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7.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试验示范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协调指导地方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
8.编制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9.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贯彻落实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局系统涉外事务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团组的出访和国外、境外团组的来访接待工作。
11.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协调开展对境外农业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负责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12.负责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招商引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引进项目投资谈判和相关实体清单管理工作。
13.提出农业对外交流项目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2.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融合。指导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3.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专项。承担农业科技条件建设工作。
4.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拟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推广工作。牵头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指导农村发展实用技术。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保密工作。
5.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和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物技术科学普及。
6.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
7.编制农业科技、教育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1.拟订全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行业标准。
2.监督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膜回收工作。牵头拟订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并指导实施。
3.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监督管理、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
4.牵头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有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建设、河(湖)长制等工作。
5.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牵头外来物种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信息发布工作。
6.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农村能源与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8.编制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9.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监管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督办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承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有关工作。
6.推动农产品质量提升,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相关工作。
7.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1.负责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行业的监督管理。
3.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登记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肥料行业统计、使用调查和安全性评价。指导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及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4.负责农药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药行业统计,指导农药行业市场调控、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5.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有关工作。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
6.组织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等重大项目推广,组织发展节水农业,指导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和防灾减灾技术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7.指导种植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品质改善、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及标准化生产,监测分析种植业生产发展形势,发布种植业农情信息。
8.编制种植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9.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畜牧科
1.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
3.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良种推广利用、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组织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形势分析、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5.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6.指导全市畜牧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拟定畜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7.编制畜牧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兽医科
1.负责畜禽屠宰、兽医行业的监督管理。
2.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组织指导兽医及兽药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组织全市兽药业、屠宰业形势分析、统计有关工作。
5.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协调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执法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6.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市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组织拟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外来动物疫病及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和动物防疫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管理工作,指导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依法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和动物疫病预警信息,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7.指导全市兽医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9.拟订兽药、兽医器械、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10.编制兽医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渔业渔政管理科
1.负责渔业监督管理。拟订渔业渔政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3.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发展,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4.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5.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拟订特定水域渔业发展政策、规划。
6.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定休渔禁渔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
7.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8.监督管理渔政渔港,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管理,承担渔政渔港安全信息装备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性渔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9.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编制渔业渔政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种业管理科
1.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种业创新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组织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4.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品种试验监管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和调处等工作。
5.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种苗)、种畜禽市场调控。
6.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7.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1.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提出现代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节水农业设备和农机作业等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现代农机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并组织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技术。
3.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对购机补贴实施进行监管。
4.组织开展新机具推广,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
5.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6.指导农机维修管理,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
7.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机安全及牌证管理工作,监督道路外农机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资质审核工作。
9.组织农业机械化统计有关工作和农业机械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10.编制农业机械化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农田建设科
1.指导全市农田建设管理与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工作。
2.拟定全市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3.承担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田建设信息化有关工作。
4.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5.研究提出农田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农田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6.拟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督查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情况,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综合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提出相关农田建设有关农业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
3.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监督、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4.负责机关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劳资统计工作。
5.牵头负责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协调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6.协调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备案和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社会组织任职管理。负责局机关军转干部有关事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牵头拟订有关绩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管理。
9.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工作。
10.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11.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
12.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机关党委
1.负责制定局机关党群工作规划、计划、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执行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开展局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4.牵头组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工作,监督检查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5.组织指导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7.组织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开展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残联工作。
8.指导全局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承担局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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