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开封市祥符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我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开封市祥符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与乡镇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能。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配套办法;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有关制度,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人员进行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区机关事务机构在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护、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股牌子)。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预算股(挂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牌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区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决算;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组织参加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等相关工作。
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贯彻落实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区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区国债发行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和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预算支出信息;配合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区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三)社会保障股。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管理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证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行政单位新增人员工资手续、工资增减变动档案管理。
(四)教科文卫股(挂行政政法股牌子)。承担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承担区级行政、政法、市场监管、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五)农财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好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报账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基层财政管理股(挂涉外经济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牌子)。负责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健全乡镇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负责全区世行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管理世行招标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世行贷款的债务落实,对世行贷款的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负责全区利用世行贷款的资金的项目论证、申请、监督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订并调整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区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挂企业与金融贸易股、农业保险股、技术资金改造股牌子)。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范高效文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承担区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区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财务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方法;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业流通等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负责农业保险监管规定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督导各乡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
负责全区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管理,负责支持指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指导企业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的引进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贴息和补助工作;负责技术改造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咨询电话:(0371)26661011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1-22700063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北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