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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湘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 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省和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 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 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四) 根据国、省和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平衡。主管全市(除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之外)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七)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八)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省政府定价目录中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落实国、省重要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九) 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 承担第三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园区工作暨招商引资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机构
(一)湘潭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专题项目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决策农产品价格提供成本依据;对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价格前的成本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本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人员和成本调查对象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做好农调户调查、登记、培训工作;按照省队下达的成本监测项目实施成本监测;对价格违法行为中涉及成本要素的认定,确保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和公正;承办省成本调查队和市物价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和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和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和补偿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三)湘潭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承办市重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预选报审工作;参加市属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对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方的建设业绩考察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矛盾,汇总通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进程情况;参加重点工程设计评审、工程验收以后评估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其他工作。
(四)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承担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湘潭市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长株潭都市圈与城市群发展、协调联动市内外区域合作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推进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开展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承担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宣传推介、对外合作交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湘潭市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六)湘潭市粮油购销总公司。主要的职能职责为承担省、市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的保管任务;保障驻湘潭地区武警、预备役及过境部队的军粮供应;承担湘潭市社会粮油应急保障任务。
(七)湘潭市价格信息监测中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分析、并及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及建议;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建立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库和价格信息网,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指导县市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培训考核价格监测员、采价员等工作。
(八)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协调申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承担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湘潭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进行监测检查,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投诉,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承担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开展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下一级节能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湘潭市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投融资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设计市重大项目的融资模式,提出投融资的可行方案;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对接;协助主管部门承担重大项目投融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受市发改委委托,承担组织专业、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的有关工作;承担审查市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的相关工作;完成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湘潭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维护社会粮食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负责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十三)湘潭市粮食质量卫生检验监测中心。负责本地区(本市)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承接社会各方面的粮油产品委托检验等。
咨询电话:0731-52817007
办公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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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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