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权限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辖区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投诉举报进行处置,牵头落实相关领域内的安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法定权限内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权限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参与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业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相结合。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七)负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办辖区内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案件。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