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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承担全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南召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南召县农业农村局、南召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参与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南召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南召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南召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南召县水利局、南召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南召县应急管理局,以南召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救灾粮食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南召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南召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宣传培训、综治、文明单位创建、计生和信访等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治建设、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工资、装备、效能、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应急救援管理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县际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非煤矿山监督股。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非煤矿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防火与防汛股。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七)防震与地质灾害救援救助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咨询电话:0377-62033636,0377-669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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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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