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镇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具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撒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办事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镇平县城区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四)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五)统计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
(八)殡葬监察执法中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负责全县殡葬执纪监察的巡察工作;受理对殡葬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来信来访事宜:调查处理,督办各类殡葬违法违纪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殡葬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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