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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在天元区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办公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编人员9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科、职工医疗保险科、医疗救助科、信息科5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耗材)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管理工作。
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含被征地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确定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制度和信息监测。
(六)拟订由区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指导全区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完成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株洲市天元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内设综合办公室、天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区医保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信息5个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药品(耗材)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31-28681664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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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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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28665202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B座404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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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冬令时), 8:30-12:00,14:3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731-28665766;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86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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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