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县域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的转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性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性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管理,负责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建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核实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县中心城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集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辖区的城乡规划工作。
(十六)负责县、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等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七)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中心办公室0377-67985066 中心业务室0377-67986266 中心督查室0377-67966588 中心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377-67986201
办公地址: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西路行政审批中心六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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