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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公开电话: 85129471
政治处(挂教师工作处、内部审计处牌子)
机构职能: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负责市属学校和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的高校、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师德师风、职称评审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097902
机构负责人: 王泽权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097902
基础教育处(挂学前教育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处牌子)
机构职能: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改革,拟订各类教育发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发展,承担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全市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承担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教育、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市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200222
机构负责人: 孙国范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200222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机构职能: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学籍学历管理、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和招生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同做好职校毕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指导处置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114715
机构负责人: 商飞鹏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114715
高等教育处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学科、专业等内涵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在绍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协助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参与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和产教融合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及学生奖惩等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协助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点审核和年检工作。承担在绍高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093036
机构负责人: 沈华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093036
绍兴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飞行学员、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的中专、高中招生和初中生毕业考试工作。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各类招生任务。
机构地址: 马臻路89号
联系方式: 85111512
机构负责人: 朱伟明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111512
计划财务处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市属学校规划。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维修、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200225
机构负责人: 冯家江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
督导处
机构职能: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负责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参与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负责局组织的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地址: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209360
机构负责人: 马神光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209360
机关党组织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机构地址: 85097902;办公地点: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85097902
机构负责人: 胡波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85097902
绍兴市成人教育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市区成人道德素养、文化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上级部门下达的全市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指导全市成人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的培训工作,完成促进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机构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0575-85132860
机构负责人: 王莉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机构职能: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是绍兴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第三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二)承担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三)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培训、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具体工作。(四)完成绍兴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第五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第六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第七条 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的科级干部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绍兴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0575-85208083
机构负责人: 孙坚东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绍兴市教育技术中心、绍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绍兴市教育发展中心
机构地址: 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 0575-85143984
机构负责人: 谢晓东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机构地址: 马臻路89号
联系方式: 0575-88905983
机构负责人: 赵新鸿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普通话测试中心)
机构简称: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机构地址: 马臻路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111512
机构负责人: 成伟俊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绍兴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