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公安局加强队伍管理、法制建设、执法活动、后勤保障和警务督察的具体措施,领导全县公安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状况出现的新问题,掌握影响辖区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新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建议、对策和处置方案。
(三)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领导、监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教育、感化、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了解掌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全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承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协调本辖区恐怖活动的防范工作、侦察工作。
(十一)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以及劳动教养案件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到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重要警卫目标、重大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毒品案件的侦破;组织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全县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方案、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基建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工资及干部人事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县内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衡阳县公安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