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卧龙区自然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61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信访科、用地审批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群众工作站11个股室(中心);下辖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管站、卧龙区不动产登记局5个二级单位;及蒲山镇、潦河镇、安皋镇、陆营镇、英庄镇、青华镇、石桥镇、潦河坡镇、王村乡、谢庄乡、七里园乡、靳岗街道办事处、武侯街道办事处、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共16个国土资源所。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管理科学规范。
主要职责
履行区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权限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
一、为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局领导工作服务,为局内部及下属单位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做好局内外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发挥办文、办事的枢纽集散作用,为局领导当好参谋。
二、负责承办全局目标任务分解、运行、监控、联络、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四、主管全局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五、统一管理局的文件、印鉴,做好文件的登记、传阅、催办、归档、保管等工作。
六、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核稿工作,编写国土资源信息、负责文件的打印及上报、下发工作。
七、负责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和决议事项的催办工作。
八、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和利用,做好局保密工作。
九、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做好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推广,做好国土资源工作规划,组织全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对外技术交流,审核对外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业务机构的配合工作。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政策,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经济活动情况,为单位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阳光操作、政务公开,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促进。
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全局工作正常运转。保护单位资产、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三)人教科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局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具体制度和规定,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
三、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八、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地籍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城乡地政和地籍管理,制定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辖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五、负责土地权属、地类认定工作。
(五)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查处非法转让土地类。
二、查处非法占地类。
三、查处破坏耕地类。
四、查处非法批地类。
五、其它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六、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它土地违法行为。
(六)测绘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测绘的法律法规宣传。
二、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
三、负责辖区内测绘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
四、负责卧龙区基础测绘规划及实施和测绘成果管理。
五、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
(七)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考评各乡镇动态巡查工作。
二、负责创建“三无乡镇”工作。
三、组织全区土地方面听证工作,行政诉讼工作。
四、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五、对转交乡镇国土所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监督落实。
六、组织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八)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一、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二、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则。
三、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乡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
四、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的指令性计划,对乡(镇)落实执行计划情况进行检查。
五、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六、组织实施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七、承担实施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八、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事项。
(九)土地收储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招拍挂工作。
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报批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六、配合市局市场科办理有关事务性工作。
(十)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编制并上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一)耕地保护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
二、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三、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补意见。
四、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十二)用地审批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在辖区内各乡镇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报件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负责全区在辖区内征地事务工作。
三、收取项目费用标准:
土地管理费标准:征地总发生额的2%——5%。
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包干费宛政[2007]25号文件,收取征地不可预见费、包干费。
(十三)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拟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二、组织区国土资源房管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三、组织抓好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四、抓好局机关和国土所案件监察工作,调查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六、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信访科工作职责:
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
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
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和查询服务;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负责区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办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勘查开发科工作职责:
一、 主要职责:负责采矿权办理。
二、 具体工作:
(1)制定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续、注销和吊销等工作;
(3)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配合地矿所、执法监察大队查处破坏浪费的违法行为;
(4)配合有关科室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宣传培训、政策调研等工作;
(5)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6)指导地矿所做好储量动态巡查监督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科室及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环境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灾防治。
二、具体工作:
(一)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
(三)组织协调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建立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矿山安全检查及监督工作;
(六) 会同区防汛指挥部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科室及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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