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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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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拟订全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贵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
(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稳定,引导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完善管理规章,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理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活动中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回民牛肉补贴款的使用。负责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改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承担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
(九)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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