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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