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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 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济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政、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发展与人口监测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及政府部门工作任务的牵头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政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业务对口帮扶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刻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挂中医药科牌子)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牵头并协调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办公室牌子)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值班工作。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区“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老龄健康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济南市市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任务指标,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与业务咨询,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积极推广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承担拟定辖区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工作发展规划的辅助性工作,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收集、分析等相关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优生服务、信息咨询、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2009年4月因拆迁搬至十六里河过渡,2014年10月迁至郎茂山路61号,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2014年3月,医院与山东省立医院签订医联体协议,加挂“山东省立医院(集团)”门牌。医院现有职工716余人,科室76个,拥有山东省各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2名、博导9名、硕导12名、正教授25名、全国知名中医专家5名,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医院以分级诊疗为核心,以“321”(“3”指三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2”指二级医院市中区医院,“1”指辖区一级诊疗机构)区域医疗联合体为依托,努力打造“分级诊疗红绿灯”品牌,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疑难病历讨论、远程培训、远程查房等服务,并建立了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在城市打造“10分钟绿色生命通道”,在农村建立“30分钟就医圈”,不断夯实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看病,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济南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区属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九、承办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公共场所等单位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和协助上述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具体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场所等抽检计划;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农村生活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和协助辖区内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具体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等抽检计划;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三、医政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负责对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三证”执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工作;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四、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 承担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对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消毒产品的抽检计划;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校舍教学环境、传染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实施综合卫生监督。组织学校卫生抽检;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六、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对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职业中毒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和组织职业接毒接害人员卫生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职业卫生抽检;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七、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对辖区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效验及诊疗项目变更、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检测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监督;负责相关放射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和组织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放射卫生抽检;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
咨询电话:0531-82078976(业务咨询请打0531-82078960或0531-82078961)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邮政编码:2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82078965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各直属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济南市市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2078773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31-58706797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联系电话:0531-82078775(二)综合发展与人口监测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联系电话:0531-8207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