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菜、中药材、水果、肉、蛋、奶、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功能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农村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汇报的起草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后勤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纪检、工、青、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及债务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协助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汇报的起草工作。负责信访和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
(五)发展规划股。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与京津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涉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库管理和统计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县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股(美丽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七)科技教育股。(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发布农情信息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负责有机产品的发展规划、认证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基地建设。对建设过程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水、土、空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机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有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指导和服务。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合作社)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对企业认证进行跟踪监督。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市场整治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企业实施过程中建立控制记录,及时对发现的病虫害灾情发出预警,开展技术防治。指导和监督种植户建立衣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解开展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
(八)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股。(围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农业产业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治理规划。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项目监督股(扶贫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
(十三)种植业股(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作物、蔬菜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工作。
(十四)特色产业股。起草特色产业、观光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油料、中药材、水果、食用菌、特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
(十五)畜牧业股。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起草全县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股(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防疫、疫病监测、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起草全县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县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起草全县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七)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指导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指导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农垦股。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县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指导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股。指导农业环境的监督,核查土地污染指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出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指导农业方面污染、基本农田质量的保护和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治理规划。指导对全县农用地及野生植物品种进行普查、登记、管理、利用和确定保护品种,对濒危物种进行保护。指导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实施全县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生物利用、能源利用多渠道开发工作。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设备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发展等工作。指导污水灌溉控制,以及农膜、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二十一)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老干部服务股。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314-7512612,0314-7521433(传真)
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中路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咨询电话:0314-7528644
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咨询电话:0314-7526789
办公地址: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