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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汇总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充电桩、通讯铁塔、电线杆设置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乡镇和小城镇建设;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
(十二)统筹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主管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县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及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利用现有的人防技术力量、设备为防空救灾服务,逐步向国家提出的“防空防灾一体化”过渡;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动员;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国土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六)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拟订绿化专业规划和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的审批;负责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改变绿化规划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和广场绿地的批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编制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污水、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设备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
(十八)统筹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二十)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违建、户外广告牌匾、亮化、规范城市秩序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道路扬尘治理、环卫市场化运营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及党总支相关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和外宣工作;负责全局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及利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助党组对股级干部的任免调整;负责干部和工人的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调配,退伍军人的安置;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统计上报;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查、申报、聘任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工人技术等级,从业资格认证;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核定;负责人事工资统计上报;负责督导局属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审定管理。
(二)法规与改革股(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业普法工作;负责阶段性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督察和纠正全局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据权限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行业信访工作;负责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依法信息公开;负责承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政策研究和相关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执法证件的审核、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组织制定和落实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会同有关科室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全局各项工程预、决算的内部审计;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配合和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对局属单位和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负责全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审核发放。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检测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及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劳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纳及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负责拟订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按照省、市、县安排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事项;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贯彻落实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落实;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危旧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反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
拟订市政工程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工准备、组织施工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调度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事宜;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料整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预、决算;联系协调工程项目涉及单位和个人,处理相关具体事务;负责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测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不含给水和通信管网)的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档案;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翻修项目计划;负责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防汛和应急抢险;负责县城建设发展水平、市政设施水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股
组织制定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培育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城市供热、燃气、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供热、燃气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供热、燃气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报批及年审工作;负责所属供热、燃气单位经济、技术指标的制定、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应由本系统负责的燃煤锅炉取缔工作。负责城区路灯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和维护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法查处破坏道路照明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及住房城乡领域涉及村镇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依据政策制定本地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开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系统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房地产测绘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与监督;监督指导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一)规划与行业发展股
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协调各科室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工作;负责行业内投资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按政策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牵头负责机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相关工作。
(十二)科技股
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指导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管理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负责勘察设计个人执业资格审查;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执行,指导和监管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组织申报建筑行业与新型材料地方标准,指导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电代煤相关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工作。
(十三)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主管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县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及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利用现有的人防技术力量、设备为防空救灾服务,逐步向国家提出的“防空防灾一体化”过渡;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动员;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国土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城市综合管理股
负责制定城市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各种信息的反馈工作;负责各类文件归档及档案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政策解释宣传,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城管依法行政和法律研究工作,制定和规范城管执法文书标准、程序;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对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并做出行政许可;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年检及管理工作。
(十五)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城管监督检查股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下达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落实奖惩;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督导检查数字化城管、智慧城管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14)7063633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兴洲路3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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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S357(兴洲路)龙骧东苑S-7号楼(隆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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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