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件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工作,承办局党总支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各乡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 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推进殡葬和婚俗改革,拟订全县殡改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依法做好全县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负责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指导全县推行地名设标和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勘定和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股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者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对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员的教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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