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安全、纪检监察、综治、金融、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及改革综合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四、负责承办局党组会等会议。
(二)人事督考股
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与督考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国际活动、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
三、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青妇、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五、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
一、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指导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抚育工作。
四、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五、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七、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九、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十一、配合县气象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二、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五)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二、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四、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五、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六、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工作。
七、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方案设计、申报等工作。
(七)草原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
二、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六、承担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以及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七、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六、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七、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九、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
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一、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三、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十四、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十六、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十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八、负责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产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工作。
二、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负责智慧林业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桑蚕、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林业产业和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六、监督管理干果果品质量安全。
咨询电话:0314-3011461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板城大街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3110078
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万荣建材城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4-3129928
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万荣建材城3楼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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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 主 任:孙志强电 话:0314-3116018(二)人事督考股 股 长:解丽娟电 话:0314-3116006(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