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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4—603295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平泉市兴平南路城管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8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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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4年,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编制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广告亮化管理科、燃气供热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公共设施运行管理科和督导检查科等9个科室;下设平泉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平泉市燃气供热便民服务中心、平泉市集贸市场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平泉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单位,下设8个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燃气、热力、部分城乡建设等行政处罚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承德市和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广告牌匾、燃气、供热、公用设施运行、城市规划实施、生活污水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职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环卫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中心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承德市和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夜景照明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工作,编制市中心区户外广告规划,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

(八)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燃气、供热行

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管理标准和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供热行业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工作。

(九)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做好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域规划批准后的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地面首层至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规划条件核实,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标准和考核办法,下达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停车场、充电桩、通讯铁塔、电线杆设置等工作。

(十三)查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燃气、供热、公用设施及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城市市容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信息反馈;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接待、对外联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本系统车辆、服装管理,行政后勤、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容貌管理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容貌环境整治的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负责舆情监控、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媒体监督内容的督办;负责与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局域网站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

(二)人事编制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资、保险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局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批;协调做好专项工程资金编报、申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审核发放;负责资产、装备报批购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系统收罚项目资金及票据管理;负责全局系统财务统计和会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规划监察科)

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督导协调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制定全局执法规范,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管理。

负责规划监察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域规划批准后的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地面首层至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及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审计科)

负责对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监督和财务审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指导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资产监管和处置核准;负责对各乡镇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监督、考核和统计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及城镇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样板街道的创建工作,并组织评审验收。

(六)广告亮化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编制户外广告、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指导乡镇编制户外广告、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日常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方案审定、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工作。

(七)燃气供热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燃气、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燃气许可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对燃气设施建设备案;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管和行业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对燃气建设市场、燃气供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管,规范经营和安全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纠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城区集中供热安全运行管理;处理涉及燃气、供热设施的信访、投诉工作。

(八)公共设施运行管理科(安全应急管理科)

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公共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直接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运行安全与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供热、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部门制定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负责局属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局属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档案的保存管理。

(九)督导检查科

负责对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下达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落实奖惩;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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