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住宅建设、房屋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拟订保障性住房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老旧小区改造。
(三)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的预售管理;负责对全县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市场稽查;监督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商砼负责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建设市场。
(六)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配合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负责对城建档案的行业管理。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
(七)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城区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特色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指导和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八)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和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备案、验收、审查、办理;负责相关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勘察咨询行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组织上岗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十二)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区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
(十三)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
内设机构
2019年1月由原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劳资股、群工股、村镇股、城建股、综合审批股、招标办、财务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股、科技股、建筑稽查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行政执法监察、)、建筑市场管理股、开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