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一条 蔚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县级市民中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六)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七)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九)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负责县本级规划国土、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市场准入、文教卫生、农林水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交办、转办、督办、汇总、反馈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蔚县行政审批局设置4个综合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务数据股、政务管理股)和8个业务股室(统一受理股、规划国土股、建设项目股、市场准入股、文教卫生股、社会事务股、农林水牧股、勘验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勘验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