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县城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设施的管理执法。负责市民广场的执法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燃气、供热和垃圾焚烧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供水、再生水、污林处理的执法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景规整治正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乡镇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县城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负责乡镇环境卫生行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县城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行业法规与规范,组织起草制定本级行业政策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群众绿化工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乡镇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九)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向智慧化升级。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修订和完善县城市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审查县城及相关乡镇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
(十三)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并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工作。
负责系统相关资金的计划安排、拨付和管理;负责相关建设、维护工程项目的决算和结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罚没款物和票据管理。
负责局管干部的任免、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机关的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回复解释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指导全县市政行业(城镇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照明)管理工作;负责改建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全县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中心城区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计量改革等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管理;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工作。
指导全县燃气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中心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燃气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燃气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中心城区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供热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供热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县供热基础信息网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供热节能和计量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与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镇古树名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并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二) 城管执法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相关的措施、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城管执法标志的管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审核、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涉法应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测评。
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法律、规章、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考试;负责执法装备的采购、管理、报废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则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扬尘、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限于城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便民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对便民市场经营行为及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负责因建设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 "城市家具" 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各类乱张贴、乱散发、乱喷涂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承担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督导市容市貌队伍完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市容工作,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的治理内容,规范管理;负责蔚县建成区市容环境的总体规划;负责便民市场的集中管理,优化市场结构,协调市场资源,完善市场内部建设;负责迎宾迎检的总体保障、接待工作;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指导各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