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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财政局

赤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3-63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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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府安东街4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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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赤城县财政局(简称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我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织落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落实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釆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釆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事业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税政股)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市对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指导乡镇财政业务。实施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 "收支两条线" 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受理采购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和釆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釆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四)社保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会计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定与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赤城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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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省编委会、省法制办《关同意张家口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8号),设立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该市政府工作部门。 张家。。。
赤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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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6312845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府安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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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1:30,下午14:30—17:OO;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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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镇建国东街文化宣传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赤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赤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建国东街宣传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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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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