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赤城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为国家审计机构。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秘书股、法规股、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基建投资审计股。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公共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赤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项目稽察。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共同领导。
(十)组织开展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镇建国东街文化宣传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建国东街宣传文化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