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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和管理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及运营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老旧房屋使用安全。
(四)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商砼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章制度。
(七)监督管理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八)监督管理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执行技术政策。
(十)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监督管理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监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建设。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无障碍建设、慢行系统建设、乡(镇)和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既有和移交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相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日常办公保障维护、机关安全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核算及缴纳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组重要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调研分析、情况反馈。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县非公建筑开发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有关规章,组织监督管理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管理村镇建设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监督管理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监督管理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建设。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协调慢行系统建设和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主城区排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研究提出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方案的建议,负责管理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稽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则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划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行业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对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管理实施。承办中央、省、市、县、乡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年度计划。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及运营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
(五)人防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制定县级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编写人防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宣传、教育、科研、培训和人防应急队伍建设、整租、训练、演习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落实平战结合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和监督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领导全县防空业务工作,组织人防资产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镇建国东街文化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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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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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