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赤城县统计局为国家统计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全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一管理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决算编制工作;统一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地方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县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
(二)综合股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指导农村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省、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定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组织全县地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研究、设计与实施;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三)工商股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开展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镇建国东街文化宣传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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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