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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商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商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县工业、商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县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商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以及数据资源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保护电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清理整顿“六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和市委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引进战略合作项目,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贯彻落实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省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七)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协调解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二十一)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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