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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级行政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县市民中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综合协调县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六)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七)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政务服务水平考评,对各部门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协调和指导乡(镇)、村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本级规划国土、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市场准入、文教卫生、农林水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接转反馈12345市长热线、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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