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上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编制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镇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并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本县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及管理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落实全县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负责审查本县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承担怀安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落实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木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监管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省、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府委托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八)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市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二)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3-7813313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冬令:(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令:(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3-7838909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锦绣大街便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冬令:(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令:(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