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圈堡乡委员会、马圈堡乡人民政府,正科级建制,现有正科级人员3人: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乡人大主席各1人。副科级人员11人:副书记1人、副乡长2人、武装部长1人,其他7人。内设办事机构为一办、两所、四中心:党政府办公室、财政所、司法所、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
党政办:
一、协助马圈堡乡党工委抓好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
二、依照《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在加强党群办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各村党支部的指导、协调、发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干部、村委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会议精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做好党员的接收、转移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组织工作。
五、认真开展落实工会、共青团、老龄委、妇联工作,使群团工作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幸福乡村民文明教育工作的考核、考评。
七、做好武装、综治、统战各项工作。
八、完成各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负责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十、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乡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协调、督查、组织考评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重要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
六、负责办理或督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七、负责行政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监督,为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县重要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要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十、负责乡政府的大事记和日常值班、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乡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党委、乡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一、参与制定本乡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本乡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本乡政府委托,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定本乡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加强本乡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本乡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本乡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本乡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乡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二、负责实施乡区矫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七、代表乡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本乡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搜集和传递科技、经济信息,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四、运用综合技术,做好科技示范点的建设工作;
五、调查、总结、推广我乡增产增收的农业生产技术经验;
六、培训乡、村、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传播各类技术、农业科技知识;
七、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
八、参与乡党委政府制定生产计划;
九、负责联系全乡农户,将农机化工作中的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完成耕、耙、收、运输、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报务;
十、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共服务中心: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二、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
三、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四、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五、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六、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
七、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
八、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三、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在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
三、协助做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做好计划生育对象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四、开展季度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
五、开展力所能及的避孕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定期进行节育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管理;
七、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使用效果随访;
八、指导村委会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活动,并做好培训工作;
九、建立健全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档案,做好统计报表和资料保管工作;
十、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质量标准。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重大科技攻关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动物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
四、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安全和畜禽产品加工管理工作。
五、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负责草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畜牧兽医行业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畜牧兽医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使用。
八、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教育、科技攻关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畜牧兽医行业政务、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管理、统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