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档案管理、来客接待、安全保卫、保密、人事劳资、绩效考核和后勤等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5、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
6、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7、承担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8、负责局印信管理;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市环保局对口单位: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
二、环境管理股
1、负责实施环保形象工程建设,组织司炉工进行环保操作培训;
2、组织开展环保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4、负责编写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计划、规划。
5、负责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资料审查、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
6、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
7、负责环保考核检查工作;
8、负责对乡镇年度环保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市环保局对口单位:污防科、科技科、规财科(专项资金)
三、财务审计中心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全局财务收支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准确;
2、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监督本系统财产的收发、保管、各项资金的使用,保证财产物资的完整;
3、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定期、适时审计财务收支情况;
4、负责全局票据的使用管理;
5、负责全局经费年度预决算;
6、负责全局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规财科(财务部分)
四、环保审批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保 "三同时" 的管理;
2、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
4、负责参与审查城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
5、负责全县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负责我局在县政务审批服务中心全面工作的落实;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综合审批科、辐射科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总量控制部门上报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材料,牵头组织相关迎检工作;
2、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规划与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分配方案与任务下达;
3、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减排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
4、负责推进和调度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督促、检查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完成,调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定期对污染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全县污染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奖励工作;
6、负责我县新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工作;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管理审批;负责上级对我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核查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按期统计、核查、报送等相关工作;
7、负责污染源普查更新及环境统计工作;
8、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督管理。
9、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环境立案案件案卷归档管理;
10、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1、依法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意见并制定处罚决定书,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12、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负责对触犯刑法、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工作;
14、负责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15、依法承办行政应诉案件;
16、依法承办行政赔偿案件;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总量科、法规科
六、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启动 "智慧环保" 建设,构建集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2、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起草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拟订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牵头负责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配合、工作调度有关工作。
6、负责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科学技术工作。
7、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掌握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淘汰 "黄标车" 情况、县城 "黄标车" 限行禁行情况、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证发放管理情况,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8、参与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大气办
七、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受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
2、负责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参与环境应急行动,及时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对人群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提出环境安全应急对策;
3、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负责应急装备、物资材料的调度和补给;
4、负责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和有关方面人员的联络;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报送并协助发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5、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配合政府做好善后和环境修复工作;
6、负责组织处置重大集体来访案件;
7、协助指导和开展对全县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人员的培训工作;
8、组织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体系;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预警工作;
9、组织建设和维护环境安全应急信息系统,实现环保系统应急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对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11、协调、调度全局各个科室,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全县环境隐患企业排查工作,做好相关企业环境隐患动态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3、负责督促有关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参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监督重点企业执行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和建设环境安全设施,建立企业环境安全档案;
14、做好市环保局应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15、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管理等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机动车检测单位监督管理,淘汰黄标车资格审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等。
与市环保局对口单位:环境应急中心、污防科(机动车管理部分)
八、环境信息中心
1、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为政府和其它各部门提供环境信息和数据,向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
3、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和环境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上级电子化文件的下载;
5、负责视频会议的会务组织落实工作;
6、负责我县环境信息的采编发布;
7、负责发布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8、负责市宣教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宣教工作;
9、负责 "五绿单位" 创建工作;
10、负责我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11、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文化古迹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12、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对绿色食品进行推广和管理;
14、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办公室(电子文书部分)、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自然保护科
九、环境监察大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负责县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3、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5、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协助财务搞好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6、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8、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9、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10、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1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市环保局对口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十、环境稽查大队
1、负责接听12369环境举报热线;
2、负责受理并查处群众信访举报的各种环境污染案件;
3、承办县信访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转办环境污染案件;
4、负责反映问题查处结果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上报和反馈;
5、负责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7、参与上级环保部门直接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人大、政协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8、参与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
9、负责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奖励;
10、负责做好我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11、参与排污许可证发放前现场核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市环保局对口单位:稽查大队
十一、环境监测站
1、负责本站日常运行维护、资料管理及年检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提供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警报所需的环境指标及监测数据;
3、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核实排污单位的污染和排放总量;
4、负责建立环境监测档案,依据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企业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关的服务性监测;
6、负责监督检查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7、负责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8、负责搞好桑干河流域水质的常规性监测工作;
9、负责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
10、配合省、市监测站做好揣骨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11、监督配合第三方运营单位搞好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数据上传上报工作;
12、参与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对口单位:环境监测站
咨询电话:0313-7398713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阳原县府前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3-7396817
办公地址:阳原县国际裘皮城南配楼阳原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备注: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6-8月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