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转变职能
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政府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全县社会工作、基金会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和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配合落实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的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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