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管理制度或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拟订县及县以下单位、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依据省财政厅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组织执行上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县需要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办理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性补贴等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代表县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加强财政调查研究和财政队伍的教育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康保县财政局下设内设机构为八个行政股室、四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八个行政股室为: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经建股、农业农村股、综合股、社会保障股、资产管理股。
事业单位
四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