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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监管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管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规范全区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等经营秩序。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化妆品规范经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 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政 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综合治理、公务接待、督查 督办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 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2、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公 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 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场 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 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预决算、预算 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国有资产 的账目管理,基本建设、技术装备等政府采购事项的经费保障 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按 权限承担派出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 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出国境 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开展本系统干部队 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统筹协调系统内统战、侨务等工作;指导工青妇团开展工作; 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承担全局网络建设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信息数据采集、查询、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工作; 组织统计信息上报。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承担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 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组 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应急科
1、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糸建设;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全面整合12315、12345、12365、12331、12358等投诉举报热线;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和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调解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
(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计量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标准建设,承担对计量标准建立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强制检定、计量比对等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组织开展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指导,鼓励和引导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区域内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 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 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3、协助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 监理有关事项,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 监督监测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 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 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 工作。
5、监督实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髙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 成果;指导、督促街道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有 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
1、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履行网络商品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 动网络市场诚信建设,监督、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
2、负责贯彻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集贸市场、农资市 场、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 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
3、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 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负责注册商标、专利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专利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利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专利代理 机构和评估等机构的工作。
(六)药械化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指导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具体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七)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 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具体负责食品生产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酒类、食盐)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措施;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具体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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