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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3 46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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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长青路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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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职能信息

崇礼县发展改革局更名为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挂张家口市崇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口市崇礼区商务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粮食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物价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行政审批职责划到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式,提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二)依照党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申报安排和监管省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及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区财政性建设项目;引导政策性贷款和民间性投资的使用方向;申报、争取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规范各级各类投资建设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信息捕捉和发布,开展项目建设统计、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职能;按规定权限完成区级权限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属上级权限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报工作。

(四)按照规定申报和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的招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全程服务和监管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及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旅游、卫生、民政等各单项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工作。

(九)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提出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十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

(十三)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十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区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十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铁矿产品、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三电”办公室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二十二)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二轻集体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七)承担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以崇礼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三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市商务局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办法措施;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产业的调整和实施。拟定全区粮食问题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购销企业搞好粮油购进调出。

(三十三)组织落实粮油收购、销售任务和价格建议;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收购农民余粮,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组织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供应,特别是保障驻军、灾民及国家政策性的粮食供应。

(三十四)完善落实粮食储备制度,按照上级指令,指导企业做好国家、省、市储备粮油及全区商品粮油的保管工作。组织实施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调剂丰欠余缺,应对突发事件,按照上级指令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抛售粮油,平抑粮价稳定粮油市场。

(三十五)培育和完善区级粮油市场体系,建立和制定粮食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三十六)按照粮食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申诉,指导全区粮食系统执法工作;负责本区购销企业,用粮单位和粮油批发企业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落实粮食质检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十七)制定和落实消化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帐措施;落实结算中央、省、市对粮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好粮食收购资金。

(三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维护;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粮食设施的建设投资。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选和发展,指导粮食企业在搞好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负责管理全区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业务,机构、人员、工资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十九)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拟定价格政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结构调整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价格规章、行政措施和价格管理制度、办法。

(四十)负责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在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制定价格,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组织、指导、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建立价格监测体系,指导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培训价格工作人员。

(四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挂张家口市崇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口市崇礼区商务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粮食局、张家口崇礼区物价局牌子)设1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办文、办会、办事,草拟机关工作计划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管理档案、财务和财产,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值班安全;负责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划办公室农业资源调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同时承担上级发改委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旅游、卫生、民政等各单项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2、农经股(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农经股项目谋划、争取、实施、管理和验收,承办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以及上级发改委相关处室安排的有关工作。

3、投资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编报、争取、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投资项目法律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招投标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承办上级发改委相关处室安排的有关工作。

5、经济合作办公室

参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区对口支援和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区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

6、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对上级部门授权本区稽察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出资或使用政府补贴、贴息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配合省、市开展稽察本区内的由国家和省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要求,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及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河北省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准确掌握每个项目动态情况,并对更新数据真实性负责;承接受理省、市稽察问题的整改任务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承担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金融债务化解工作。

8、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各阶段工业经济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开展企业产需衔接和扭亏增盈工作。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9、信息产业股

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10、招商贸易股

指导、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国内外招商工作,抓好重点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推动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负责全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筛选、发布;协调和安排对我市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负责我区与境外的经济、技术、劳务合作;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管理工作;对全区外资项目的审核、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企业开展业务,实施对外投资企业年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区与国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招商洽谈工作;协助完成全区招商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11、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商品市场流通工作;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负责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商品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商品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肉类、食糖等主要产品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流通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负责对酒类商品流通、旧货流通、典当、拍卖、废旧车辆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丝绸蚕茧行业的监管工作。

12、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3、粮食业务管理股

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购销企业搞好粮油购进调出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供应,灾民有国家政策性的粮食供应工作;负责整理、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4、粮价市场管理股

负责本区购销企业、用粮单位和粮油批发企业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企业在搞好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负责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粮食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

15、物价股

负责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对价格总水平实行宏观调控,调订价文件的贯彻执行,审批一些属于区级管的价格和收费,根据上级的要求,对需要取消或者增加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行性调查报告及有价值的调查数据,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6、价格监督检查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价格检查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市场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价格异动紧急工作预案;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7名。

工勤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及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张办字〔2017〕8号)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区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崇机编〔2017〕19号)文件要求,区发展改革局保留事业单位12个(撤销张家口市崇礼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在张家口市崇礼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挂牌,新设张家口市崇礼区装备与节能管理办公室)。


一、张家口市崇礼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谋划和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建设,编制全区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期评价、考核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工作,配合省市重点办开展工作。同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2名。

二、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新能源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风电、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标准;牵头开展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能源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能源预警;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三、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节能监察中心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二)主要职责

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节能降耗办公室工作职能;承办上级发改委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2名。

四、张家口市崇礼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基建、技改项目及技术、质量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水泥产品的使用管理;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国家散装水泥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实施处罚。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五、张家口市崇礼区矿产资源管理站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接受市管理处的领导,执行省市两级市场机构的政策规定,在保障市场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管理细则和各种管理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矿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基本情况及变化动态,预测矿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组织买卖双方具体落实矿产品资源配置协议向合同转化;对本区域内矿产品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汇总和监管,强化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全程监督合同的执行;统一组织和协调,搞好矿产品的运输服务,为客户提供方便;根据本区实际,建立质量检验站,对外销矿产品统一检验,不达质量标准不准销售,保证矿产品质量,维护市场信誉。

(三)人员编制: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2名。

六、张家口市崇礼区装备与节能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公益二类)。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管理,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七、张家口市崇礼区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为本区内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推进区内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同时受区政府委托,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制定年度担保业务发展规划、财务计划和盈亏处置方案;拟定担保中心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督促具体规章;负责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估,依法开展担保业务;组织实施追偿、清算与重组业务;负责向专家评审小组提交重大担保事项。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八、张家口市崇礼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创业策划;为企业申办的事项提供政务代理;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提供服务;管理咨询与企业诊断服务;资质认证与专业管理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培训服务;建立维权组织,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国家、地方有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的咨询与培训服务。为产、学、研联合提供服务;专家、学会的专业技术讲座与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与新技术推广服务;合资、合作及项目建设招投标服务。组织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调查研究全区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区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城镇集体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按照全区城镇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指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管理和运营联社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用活用好联社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城镇集体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导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经济,创办实体,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技术、培训、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项服务;组织制定、修改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加强全区各级联社组织建设;协调区联社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接受国家总社、省、市联社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联社的沟通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城镇集体企业,联社成员单位参与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组织招商引资、市场开拓等大型活动。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

九、张家口市崇礼区矿山企业管理中心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对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制定矿山企业准入政策,制定矿山企业整合实施意见;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开采、加工和经营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对储量少、规模小、工艺落后的小型选矿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淘汰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高耗能、污染坏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选矿工艺和设备,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对冶金和有色金属矿产企业承包开采、加工条件进行审核,上报省、市依法取得《冶金矿

产品生产许可证》;对黄金矿山企业开采、加工条件进行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依法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负责矿产品市场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对矿产品市场的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出售、转让、技改扩规等工作。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10名,股级职数2名。

十、张家口市崇礼区物价局认证中心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一类)。

(二)主要职责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接受委托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

十一、张家口市崇礼区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审核、接待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范围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15名,股级职数2名。

十二、张家口市崇礼区墙体革新办公室

(一)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公益二类)。

(二)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新型墙材、节能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对墙体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调解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墙改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实施处罚。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17名(全额事业编制8名,自收自制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2名。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领导简介

张家口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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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省编委会、省法制办《关同意张家口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8号),设立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该市政府工作部门。 张家。。。
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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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4612322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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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8:30—12:00,13:30—17:30 夏季:8:30—12:00,14:30—17:30

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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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768750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裕兴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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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张家口市崇礼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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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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