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规划审批、备案、公开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
(四)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核批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规划。
(五)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管理,下达出让地块的规划技术条件。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受理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崇礼县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收集、处理各方面的信息,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
(二)规划编制管理股(村镇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县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县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研究和拟定城市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部门的专项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设计队伍资质审查及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除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外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镇、乡、村规划年度计划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工程专项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线),提出选址(线)意见和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和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办理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拟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规划监察股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乡规划有关技术规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负责对县城各类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点、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人防股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防重点,上报城市防空类别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经费和资产;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综合审批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县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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