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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参与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区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参与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五)监测、分析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事宜;承担我区在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按规定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七)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
(十二)编制全区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政策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四)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及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和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六)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区级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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