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城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调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组织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问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区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审计股)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河湖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股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按规定组织审核全区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库的安全监管。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主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实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落实省、市洪水干旱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编制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咨询电话:(0319)751227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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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东方大厦B座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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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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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