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社区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村务公开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村改居和社区建设工作。
(六)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法规、标准。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落实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计划生育、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统计、调配、任免、考核、奖惩、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2.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3.兼管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慈善等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区、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
(二)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股
1.负责承办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络省、市对区委、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扶贫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执行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和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和协调制定综合性扶贫政策、文件;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绩效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教育、金融等形式的扶贫工作以及扶贫到户和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建设;协助做好区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和中央、省、市、区扶贫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重大扶贫政策和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以及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
2.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市、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区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的村务公开工作,承担邢台市信都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完善各种村民自治管理办法。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孤儿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协调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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