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局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桥东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
(十)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的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局机关纪检、文秘、人事、财务、档案、后勤等行政事务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草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区级文化、旅游事业经费的年度预算。
(二)文化旅游股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作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題,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及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文物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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