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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0-3897800 传真号码:0310-389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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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邯郸市涉县政务综合办公楼北五楼   邮政编码:0564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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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对我县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工作。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中小型工程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参与编制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相关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管理;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

(六)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设施及亮化的设计、建设、维护、维修及管理;参与停车场的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县城区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雨、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益园林及道路绿化、美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社会绿化管理,对门前、园林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监督绿化设计、施工工作。

(九)负责县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取用县城区的地下水取水申请的审核。

(十)负责县城区的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燃气加气站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县城区的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权的申报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拟定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量计价;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个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行业信息化;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九)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本级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二十)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二十一)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二十三)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推进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二十四)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上级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七)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房产市场信息监测和运行分析。

(二十八)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十)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县委抓好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上报和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科(涉县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协调编制城市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计划,协调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设年度统计;负责谋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城市照明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负责上级对我县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研究制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并督导落实;指导村镇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审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负责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文明施工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参与县城区公共交通的场站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迁和补偿,协调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征迁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局管国有闲散土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负责县城区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燃气加气站规划、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运行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总负责全县燃气、污水处理工作,对城市燃气和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负责县城区城市供水、供热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行业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应急备用水源、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行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生产运营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绩效考核、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牵总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和供热工作,对城市供水、供热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进出县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统计报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指导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应用;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各类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监督指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落实;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贯彻落实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和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认定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各类人员培训;负责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审查;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参与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建筑生态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数据统计;负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联动处置扬尘问题;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全县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方面的行政执法。

    (三)人防和房产管理科

负责县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县人民防空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定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负责编报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战时负责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防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县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级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指挥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

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研究制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进全县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房产政策调研、咨询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宣传贯彻;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保障住房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住宅产业化方面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邯郸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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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
涉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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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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