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宜。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使用彩票资金;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对外财经交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及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宜。
涉县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财科(涉外科)、财政监察科、预算科(预算编审室)、国有资产管理科(企业科)、非税收入征管科(经济建设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