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
3、监督全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协调解决全县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审核县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全县环境管理、环保标志、环保产品认证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对外经济合作。
9、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依法监督管理新、扩、改建项目,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12、做好党群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建议、提案事宜。
咨询电话:(0310)2395590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仁和路132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