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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0-239799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邯郸市磁县磁州路九号 邮政编码:056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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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信息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磁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我县中长期外事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县领导参加重要涉外活动的外事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的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来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来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来文办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来文办理,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来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参事审批、聘任手续。

(十七)负责县政府智库管理与日常运转,承担县政府智库专家的服务、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

(十八)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县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建议。

(十九)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围绕县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二十一)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县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县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二十二)承担我县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县与港澳的交往。

(二十三)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各领域对外交往。

(二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统筹管理我县邀请外国人来华相关事宜。

(二十五)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二十六)负责我县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县的涉外事务。

(二十七)办理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八)统筹协调全县友好城市工作。

(二十九)完成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十一)协调、配合中央驻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磁金融监管部门和驻磁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十二)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县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三)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县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十四)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协调推进全县直接融资工作。

(三十五)统筹协调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权限,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十六)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十七)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三十八)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负责研究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县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十)负责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负责办公用房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大中修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十一)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四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四)指导和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综合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县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县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等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数据统计工作。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的组织、办理、落实工作;围绕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县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的立项、分解和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部分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一股

为县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

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讲话稿,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撰写工作。

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记录的整理、送审、印发工作。

组织县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办理县政府参事审批、聘任手续。承担智库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智库管理与日常运转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股至五股

负责为县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文运转股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财务股

负责工资福利、社保、年金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医保手续;负责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个税发放缴纳等工作;协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本部门机关事务行政运行经费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事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事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务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负责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及处置利用审核,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核报批及建设监管等工作;监督和指导上述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参与县级行政办公区域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办公区域的规划管控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租赁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干部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定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访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和车辆通行、停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单位集体户籍管理工作,做好户口的迁入、迁出和注销工作。

指导和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秩序等工作。负责县委综合大楼等集中办公区的综合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秩序等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方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查室(对外称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磁县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涉及县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县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负责《磁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承办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建议案的协调、督办;负责人大、政协会议与县政府有关议题的准备、县长列席会议的安排以及审议意见的协调、督办与反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规股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公文规范的指导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与电子政务股

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子公务内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系统建设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综合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协调管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县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建议;负责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政策性建议;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围绕县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外事股

负责拟订全县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协调推进全县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负责综合协调县政府外事办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外事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年度重大外事事项的情况报告和协调落实;负责公文运转、纪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办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我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申办签证工作;负责我县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授权范围内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事宜,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函电;负责我县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

负责全县涉外管理工作。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与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工作联系;负责党宾、国宾、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办理来我县采访的常驻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相关事务;参与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参与我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县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我县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或协助接待对口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团来访外宾;负责在我县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金融股

负责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运转,负责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负责联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配合中央、省、市驻磁金融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县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县直接融资工作。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开展全县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县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

制订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权限,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严格准入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

牵头协调全县金融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配合中央、省、市驻磁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金融工作信访、舆情等工作。负责金融工作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金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简介

邯郸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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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
磁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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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2395590

办公地址:邯郸市磁县仁和路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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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磁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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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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