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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县以下、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配合上级起草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全县(乡、镇)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核定和购置审批。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十五)承担县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城管、供销、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七)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农村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股、会计股、综合股、医疗保障基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教科文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性债务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魏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魏县乡村财税服务中心、魏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魏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财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310-3513004
办公地址:魏县魏州东路58号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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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