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三)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服务咨询和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对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乡镇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七)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
(八)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完成上级对全县的经济有限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监测与统计考核任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文秘、人事、老干部服务;负责草拟统计工作文件、资料及全县统计工作近、远期规划;负责财务和档案文件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反馈、传递及全县统计宣传;负责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搞好后勤服务及司机、微机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社会、经济、科技运行情况及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监测及预警;主持编辑《鸡泽统计年鉴》,加强资料的横向交流及开发应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和县交办的各项考核任务,以及对统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化监测统计工作;运用统计手段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考核任务进行监测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对行业性、区域性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完成省、市、县的其它考核任务;负责农村社会经济、农产量;组织完成农村基本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工作,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碳排放指标开展预警监测;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以及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查处、通报统计违法案件;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单位统计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咨询电话:0310-751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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