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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时间2019年3月29日,单位在职总人数134人。单位内设综合业务科、办公室、执法监察科等部门。单位主要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机关保卫、综合治理、档案印信管理、接待等工作。
二、组织员办公室
职责: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份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参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财务科
职责: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支出,保证资金供应,负责机关福利、工资发放和专项资金管理。
四、人事教育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和技术考核工作;拟定全系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纪检监察室
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违纪案件查处等项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
职责:规范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收回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负责空心村治理工作。
七、执法监察科
职责: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和矿权设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行政工作。
八、测绘中心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测绘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治理整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职责:负责实施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土地登记工作;对大型、线型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审查。负责基准地价修订,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十、土地规划科
职责: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测绘工作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各项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会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开发论证、对建设用地实行用地预审;负责科技工作,负责土地、测绘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土地置换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科
职责: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限额内临时用地取土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实施农地用途。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职责: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对政策性文件、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讼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
十三、土地征用科
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工作,负责涉及土地征用中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四、地价评估事务所
职责:负责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评估,负责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等涉及的土地进行评估;负责土地价格的咨询。
十五、地产交易所
职责: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和交易信息的发布与咨询;负责土地交易代理的中介服务事宜;负责办理土地抵押手续和出让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十六、信息档案中心
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自然资源信息开发和利用;管理局机关各类机要文电;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审查各类公文的涉密事项,指导局各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文书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服务。负责全县各类土地、测绘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提供依据。
十七、受理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土地审批、登记、转让、地价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受理,督促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的业务咨询、受理、转办、督办审批结果。负责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公共信息的发布,发布通知各类办文办事结果等。
十八、土地整理中心
职责:对政府征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和对旧城改造中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整理。对上级批准的整理项目和开发项目按要求进行开发整理,并通过验收。
十九、土地储备中心
职责:负责国土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
二十、城乡规划科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鸡泽县城乡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鸡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内(不含新兴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中心城区内(不含新兴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项目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中心城区内(不含新兴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核实。
6.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规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内(不含新兴工业园区)的项目初审。
7.规划展馆相关工作。
8.指导项目选址放线定位。
二十一、林业科
职责:承担造林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二十二、林政科
职责:
1.负责全县的森林防灭火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属地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
2.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
3.监督、检查非法开垦林地、非法占用使用林地、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滥砍盗伐林木、无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编制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伐区采伐作业。
5.负责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6.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权纠纷。
7.承担全县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十三、信访室
职责:负责接待土地信访、调解处理信访纠纷,杜绝越级上访。
二十四、团委
职责:负责对局团员青年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的教育以及法纪教育,努力提高青年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咨询电话:0310-751808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路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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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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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7522244
办公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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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