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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及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含建筑、市政、水利、电力等)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七)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含桥梁、涵洞)建设。执行有关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园林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县管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対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含桥梁、涵洞)建设、园林建设(含管理养护)工作,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财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 房地产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四)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城市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含桥梁、涵洞)建设;编制全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县管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核准权限内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监理等企业资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协调局系统行政服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376-779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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