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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62181713 传真电话:0371—6218613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房产大厦19楼 邮政编码:451450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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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中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县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调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七)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八)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九)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县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负责局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国有企业财务年度决算的报告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及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涉税信息的动态申报及监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选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信息维护,劳资审核;负责组织住建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发和现房备案证核发等依法应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和其他职权中依申请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和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牟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市政工程项目库;负责承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召开城市建设例会;贯彻执行城市房 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县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七)勘察设计科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

(八)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科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参与城中村改 造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核准备案和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市场分析、预警预报工作,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的行业管理和经纪、价格评估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和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制度,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负责全县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房的审查报批工作;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和售房款使用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租赁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负责全县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和规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指标和规划;负责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负责全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负责建设全县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业主决策信息平台。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 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防汛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修缮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及群团等工作。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郑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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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试运行,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郑好办”APP上线的公积金、新生儿、医保等92项“一件事”均可在该网站上办理。 除此之外,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众多事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便捷度。 据了解,新。。。
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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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62126859

办公地址:中牟县清阳街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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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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