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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税务登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扣缴税款登记】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
(2)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字段可以由下拉框选择,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内容
3.选择办理方式
4.上传附报资料
5.预览提交
6.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一、 用户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建设的“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dzswj.szgs.gov.cn,下称“电。。。